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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一男子喝醉后练“醉拳”,打的不是“木桩”而是汽车,结果...
2020-6-16 14:51   浏览:249   来源:沙县资讯网

本只是约三五好友喝点小酒

畅谈一下人生

展望一下未来

怎料却一时尽兴喝到“断片”

更可怕的是“断片”后

对路边停放车辆拳打脚踢

练起了醉拳

酒醒后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沙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01丨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27日,陈某约了几个好友到大排档喝酒,因一时兴起,陈某连续喝了半斤白酒和些许红酒。

凌晨1时许,陈某结束饭局回家,来到沙县华山小区大地幼儿园附近,竟无故开始对停放在路边的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和白色猎豹牌小型普通客车拳打脚踢,徒手打坏了车辆后视镜、踢坏了车漆,造成两部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车辆损坏情况

酒醒后,陈某表示不知自己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只知道自己喝很醉像在“练拳”,以为打的是木桩,不曾想却打坏了别人的车。

事发之后陈某瘫坐在地上

经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辆车被损坏的价值人民币合计3303元。

到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02丨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酒后滋事,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0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沙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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