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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建国以来首起盗墓案!被盗宋代文物已追回
2020-8-23 10:44   浏览:617   来源:沙县资讯网

近年来

盗墓类题材的影视作品风生水起

剧中,摸金校尉

不仅能分金定穴

还能打“通关”,寻宝物



但是,

这情节只会出现在电视剧中。
在现实生活中,
盗墓是要被判刑的!

近日,两名男子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
被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是建国以来沙县首起盗墓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游某财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洪、刘某兴(已批捕)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沙县夏茂镇实施盗掘古墓文物。


三人凭经验在沙县夏茂镇某山场找寻古墓,在一座毛竹林山上发现林地上有青砖、瓦片类物品,用携带来的作案工具钢签进行探测,探发现地下有硬物且有规则,判断此处有古墓。


当晚,三名犯罪嫌疑人来到该处,由游某财负责望风,陈某洪、刘某兴用带来的工具锄头、铲子等往地下进行挖掘,将古墓葬墓穴壁上4块刻有龙形、虎形的墓砖盗走,逃离现场后将该青砖进行销赃。


被盗文物与作案工具


11月下旬,三人再次进入该古墓,盗走古墓葬墓穴壁上的鸡纹、狗纹、花卉纹墓砖各1块。  


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评估,被盗掘的无名墓为古墓葬,墓葬年代为宋代。该墓葬对研究宋代墓的葬制、葬俗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被盗的7块墓砖现已全部追回,均为一般文物。


检察官通过视频举证


经法院审理,游某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某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刘某兴已到案,不日将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检察官说法

古墓葬和文物都是中华文明的珍贵记号,它们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保护它们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


有些人想挣钱却不通过正当途径,动起歪脑筋去盗掘古墓,不仅破坏了古墓葬,还把自己搭了进去。这也恰恰印证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来源:平安三明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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