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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男子6年前卖了房产却不用于履行债务?拒执罪了解一下!
2020-9-17 14:21   浏览:317   来源:沙县资讯网

嘴上说着

有钱一定还

真有钱了

就开始肆意消费

一提到还钱

就找各种借口说没钱

“老赖”有钱却拒不还款?

拒执罪安排上了!

案情回顾

2013年11月16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沙县法院判决周某偿还债权人魏某借款本金42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1月27日,法院查封被告人周某名下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的一处房产。2015年7月21日,被告人周某与魏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周某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所欠余款,魏某同意解除对该处房产的查封。

查封解除后,被告人周某将该房产以175万元出售给他人,偿还所欠银行贷款58万元后,实际所得款117万余元。之后,被告人周某只偿还魏某12万余元,其余款项均被用于其他开支。至案发时,被告人周某尚欠魏某9.75万元。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偿还债权人魏某所欠款项,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取得债权人魏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决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


来源:沙县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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